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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3-04-12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本站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优势,依托学院资源,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举办成人教育是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任务之一。学院在办好全日制高职教育的同时,要创造条件举办成人教育,并把成人教育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机构编制等纳入学院的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条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成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德才兼备的高技能人才。
成人教育专科毕业生必须达到学院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
第四条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立足河南,面向社会各个领域,不断开拓生源市场,逐年扩大办学规模,突出特色,保证质量,为社会培养各类合格的高技能人才,不断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制定招生计划时,由继续教育学院与学院各系(部)、函授站及合作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各系(部)举办的专科脱产成人教育,要由系(部)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各系(部)成人教育开设的专业,必须是适合以成人教育方式施教的专业。开设的专业名称,应以国家教育部审定的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为依据。函授及业余学生的专业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函授站(点)的需求负责选定。
第二章 教 学
第六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依据。
成人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应参照全日制高职同类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成人教育特点,制订成人教育教学大纲。专科成人教育,实行学年制,部分专业试行学分制。
第七条 成人教育的教学和教材都应以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系统提高为主,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第八条 成人脱产教育(包括短期班)教学,以各系教学为主,各系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及时制订相应的教学计划,严密组织教学全过程。
第九条 成人函授教育和业余教育,以继续教育学院为主,坚持以自学为主,以面授为辅的原则,面授及教师指导的实验、实训占高等学院同层次同专业授课总学时的百分之三十左右。
第十条 在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各种教学环节都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充分调动成人教育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
成人教育的教学要注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十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学院各系(部)、函授站及合作单位举办的成人教育都要严格进行成绩考核,切实杜绝纪律松弛现象。
第三章 科研
第十二条 在抓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成人教育的科学研究工作。除一般的科学研究外,成人教育的科研课题,应着重在对成人教育特点、规律的研究,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方法、教学管理和教学手段的研究,高等函授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研究,同时也可以结合学员从事的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问题进行研究。
第十三条 成人教育的科学研究纳入学院的科研管理,对取得的科研成果同其它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第四章 教 师
第十四条 加强成人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是办好成人教育的关键。成人教育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组成部分,应由热爱成人教育,具有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兼职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 成人教育教师必须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完成教学任务,对成人教育学生热情指导,严格要求,教书育人。
第十六条 要积极钻研业务,编好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不断总结成人教育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探索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努力开展本门专业学科及成人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
第十七条 学院各系(部)在评定成人教育教师的任职资格时,对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考核,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着重从教学成绩、编写教材、教学资料的质量以及科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考核。在进修、参加学术活动、国际交流以及学术休假等方面,应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和学院各系(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对成人教育教师给予热情关怀和帮助。尊重他们的劳动,切实保证他们工作上的必要条件,鼓励他们在成人教育上做出成绩。对于热爱成人教育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和鼓励。
第五章 学 员
第十九条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成人教育,招收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并对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实施继续教育。
第二十条 学员应当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学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修养。
第二十一条 在职学员要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凡经所在单位批准、按国家规定考试录取的在职学员,按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验、面授、复习和考试等占用的工作时间,应作为学习公假,其工资由所在单位照发。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参加集中教学活动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二条 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到校集中学习期间,继续教育学院应统筹安排其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
第二十三条 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教学大纲的要求,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并通过思想政治鉴定者,由学院发给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成人教育工作。成人教育列入学院机构序列。学院根据成人教育学生的规模和开设的专业,确定管理干部的编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继续教育学院对本院的成人教育加强计划管理,保证办学条件,采取有力措施以促进其发展。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的职责:
    1 、制定总的成人教育招生计划;
    2 、协助学院各系(部)、函授站及合作单位制定、实施各类成人教育的教学计划;
    3 、管理学籍;
    4 、协助教务处征订、发放、印刷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 、协助学院各系(部)管理成人脱产专业学员;
    6 、负责学院函授、业余学生的教育教学管理;
    7 、对学院各系(部)、函授站及合作单位的办学质量和效益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有权处理日常工作。
    1 、召集有关单位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会议,研究成人教育工作;
    2 、决定第二十六条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下达、转发有关文件或通知。
第二十八条 举办成人教育的系(部)必须成立成人教育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一般由教学副主任主管成教工作并备有专职管理人员。
举办成人教育的系(部)成人教育领导小组和教师的主要任务:
    l 、提出招生专业及计划;
    2 、制定、实施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面授计划;
    3 、编写、提供、管理、发放部分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4 、书面答疑;
    5 、成绩考核、命题、批改作业和编写教学参考资料;
    6 、学生管理:
7 、组织检查教学情况。
第七章 函授站或合作单位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凡招有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员的函授站或合作单位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行政上接受设站单位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的领导。
第三十条 设立函授站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连续或隔年报考函授的生源;
    2 、能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3 、能就地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
    4 、能提供教学场所和其他教学条件;
    5 、能提供或筹集函授站经费。
第三十一条 各函授站或合作单位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的任务:
    1 、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习和生活的管理;
2 、执行教学计划,组织面授辅导;
3 、办理各种学籍手续,公布考核成绩;
4 、转发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5 、组织、督促、检查学员自学;
6 、收交学费和教材费;
7 、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第八章 检查与评比
第三十二条 学院各有关系(部)要重视成人教育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及工作总结,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三条 各地函授站和合作单位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应及时检查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工作总结,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四条 学员每学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报任职单位、函授站或合作单位的管理机构和继续教育学院。
第三十五条 在总结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函授站和合作单位的成人教育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评比。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和设站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六条 成教学员的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学院财务处统一收取;教材费按实际定价收取,指导书和学习材料按成本费收取;其它应当收取的费用与普通教育学生相同。
第三十七条 成人学生学费收入按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费包干方案》执行,不准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条 成人教育工作量计入教职工个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先和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