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继续教育

成教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继续教育 >> 成人教育 >> 成教通知 >> 正文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12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本站    点击:
为加强我院各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站(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维护良好的办学形象,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管理
   1 、教学计划。各教学站(点)的教学都应严格执行《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计划》,不得随意更改。
   2 、教学安排。各教学站(点)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提前与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协商,确定每学期的教学事宜。各教学站(点)应将面授时间、课程、课时、考试地点、时间以及面授时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提前15天通知学生,以便学生提前做好上课准备。
   3 、面授管理。面授时,授课教师要根据成人学员的特点,贯彻“少而精”的原则,突出成人教育“实际、实用、实践”的特色,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授课老师要给学生布置适量作业,以巩固课堂教学效果。面授期间,教师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随意压缩面授学时。
   4 、主讲教师。由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站(点),主讲教师由我院聘任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的教师担任;由教学站(点)承担教学任务的,各教学站(点)应提前把上课教师的简历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查,符合主讲教师条件的才能上课,并同时将审查结果备案。
   5 、考勤制度。函授生的考勤是面授期间的重要管理工作。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讲授、考试、实验均应进行严格考勤,并及时将考勤结果与任课老师、学生沟通,保证面授教学的正常进行。
6 、作业要求。作业是督促学生自学、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手段。各教学站(点)应根据主讲老师的要求按时向学生收取作业,并在认真登记后及时交(寄)任课教师批改。对未交作业的学生应查明原因,并要求补交。
7 、课程试卷。由各教学站(点)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面授结束后的一周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考试试卷。
试卷要求:(1)每份试题考试时间100分钟,分值100分;
     (2)A 、B两份试卷(含标准答案);
     (3) 计算机打印,留足答题空间。
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查后,选用A、B试卷中的一份。另一份留做补考卷。
二、学籍管理
1 、生源组织。各教学站(点)要积极组织生源,并在录取前将所组织的考生名单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称主办院校)备案。
2 、录取通知书寄发。继续教育学院要及时将考生录取情况反馈给各教学站(点)。各教学站(点)要在指定时间内到继续教育学院领取录取通知书,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按时、准确地寄送到考生手中。
3 、报到注册。各教学站(点)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组织新生在指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参加新生资格复查,协助主办院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4 、学籍异动。学员一旦取得正式学籍,一般不得转专业,若确需转专业且符合《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转专业条件者,应在第一次面授前写出书面申请,教学站(点)签署意见后,报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经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5 、注册制度。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学年缴费注册制,对于不按时缴费注册而又未办理缓期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教学站(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将当年学生缴费注册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6 、毕业资格审查。学员毕业资格审查工作于毕业学年结束前两个月进行。具体要求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7 、毕业证办理及发放。各教学站(点)统一到我院办理毕业手续,并由教学站(点)负责发放该站(点)学生的毕业证书。
三、考务管理
1 、考试安排。每学期考试前15天,各教学站(点)要将考试安排表报继续教育学院。考试安排表内容应包括考试班级、科目、时间、考场地点、监考人员等。
2 、考场管理。各教学站(点)负责考场管理。考场布置应单人、单桌、单排,每个考场(原则上30人)由两名老师监考,学员凭学生证进入考场考试。我院将对考试进行不定期巡考及检查。
3 、试卷管理。考试结束一个月内,各教学站(点)要将考试试卷、考场记录密封保存,以备我院随时抽查。
4 、补考工作。补考工作由我院与各教学站(点)共同组织完成。
四、学生管理
1 、学生日常管理。各教学站(点)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教学站(点)若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写清学生违纪情节,报主办院校。事实确凿,按照河南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优秀函授学员评选。“优秀函授学员”评选工作,由各教学站(点)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选条件及办法可根据教学站(点)具体情况自行确定。我院将按照各教 学站(点)提供的名单及推荐材料和分配名额,授予“优秀函授学员”称号及奖励。
五、经费管理
1 、经费收缴。各教学站(点)应按学校报批立项的收费标准,按时收取有关经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规滥收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办学协议,对造成我院名誉损失的有关教学站(点),学院将保留付诸法律的权利。
2 、经费结算。各教学站(点)应按照《合作办学协议》规定的经费分成比例,于每年学生注册后两个月,结算当年的全部经费。
以上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