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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3-04-12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本站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一)选题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出发,难易程度适当;
(二)选题应结合社会生产和生活实际,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
(三)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也可以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由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选题目。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的字数,文科类专业为3000~4000字,工科类专业为2500~3500字;摘要的字数为200~300字;关键词为3~5个。毕业设计(论文)套表见附件一,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第四条 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必须保证指导工作所需的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指导任务。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20人。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介绍参考书目,指导查阅资料的方法。
(二)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三)全面审核毕业设计(论文),认真公正地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比例不超过本系(分院)毕业生总数的5%。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